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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扶贫、生态领域 松原、四平通报系列典型问题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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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通报六个市直部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典型问题

近日,松原市纪委将巡察工作中发现的6个市直职能部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过问责将压力有效传导给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传导给每一名从事扶贫攻坚工作的党员干部,不断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通报指出,松原市食药监局、松原市国土局、松原市安监局、松原市环保局、松原市卫计委、松原市教育局等6个市直部门在精准扶贫包保贫困村工作中,有的为了体现工作业绩,上报扶贫工作总结情况不实,弄虚作假,夸大帮扶成绩;有的将其他职能部门正常申请的修路、危房改造等项目归功于己;有的将根本没做的事情编成成果上报;有的将小业绩说成大成果;有的将计划事项总结为已经完成的工作等等。均不同程度存在“虚、浮、假”问题,使扶贫成效大打折扣,更伤了贫困群众的心,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松原市通报五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松原市纪委通报了5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1.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局原副局长张凤双等5人失职致使泄洪区荒地改变用途被责任追究问题。2001至2013年间,时任宁江区林业局副局长张凤双、营林科科长景德镇、善友镇林业站站长李树祥、伯都乡林业站站长黄涛及科员马松波等5人工作失职,致使新民乡、善友镇4名村民在其承包的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泄洪区荒地上种植林木(同时非法领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偿款共计96.99万元),严重影响第一、第二松花江行洪泄洪,破坏了生态环境。张凤双、景德镇、李树祥、黄涛、马松波等5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扶余市蔡家沟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喜来等3人监管不力致使噪音和粉尘污染整改不到位被责任追究问题。因扶余市蔡家沟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喜来、扶余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王中一、蔡家沟镇政府环保监督员孙延江等3人失察失管,2004年4月以来,该园区内冀东水泥厂不断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王喜来、王中一、孙延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畜牧局原副局长兼草原站站长杜洪福等4人监管不力致使草原改变用途被责任追究问题。2003年7月,长春岭镇南天村党支部原书记门喜在草原内非法开垦耕地17.5公顷,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至今。时任扶余市畜牧局副局长兼草原站站长杜洪福、林业局生态草办公室负责人王福玉、生态草管护大队大队长李长有因疏于监管致使草原被非法开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石桥乡副乡长陈广学未及时制止门喜非法开垦草原并对外发包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岭县国营前七号机械林场八十八营林区副主任杜长友失职致使林地改变用途被责任追究问题。2017年春季,杜长友未对承包人张某的还林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导致其承包的位于八十八营林区共计87公顷林地种植了农作物。杜长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乾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臧国文、副大队长宋跃武失职致使非法取土破坏林地被责任追究问题。2012年,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村民段某与该县市政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其在所属林井山林地非法取土,臧国文、宋跃武二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未予以制止,未报告处理,致使7公顷林地被破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3.98万余元。臧国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宋跃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四平市通报十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近日,四平市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这10起典型问题是:

1.梨树县白山乡广播站站长兼大泉眼村党支部书记郑利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9月,郑利将大泉眼村100户贫困户养猪项目扶贫资金40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8月,郑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梨树县胜利乡小城子村文书郝德明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在胜利乡小城子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郝德明弄虚作假,先后为4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出具虚假材料,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每户1万元,共计4万元。2017年6月,郝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梨树县林海镇老奤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二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春季,梁二利用职位之便,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上报危房改造户,共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5.3万元。2017年5月,梁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伊通县莫里青乡劳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宝林不作为问题。2015年初,乡财政所拨付劳动村母牛养殖扶贫专项资金84.42万元,劳动村将该笔资金滞留至2017年仍未动用,使扶贫资金未能发挥效益。2017年7月,刘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伊通县莫里青乡兴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春不作为、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末至2015年初,乡财政所拨付给兴宏村母牛养殖专项资金38.7万元,兴宏村将该笔资金滞留至2016年底仍未动用,使扶贫资金未能发挥效益。2017年1月,兴宏村用该项资金给621名非贫困村民每人发放新农合参合补助100元,计6.21万元。2017年7月,李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伊通县三道乡前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晓东乱收费问题。2013年,前瓦村在实施扶贫养牛项目过程中,向养殖黄牛的45户贫困户按每头牛50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共计22.5万元,并将其中19户的9.5万元以村收入入账。2017年8月,黄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双辽市卧虎镇贺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文秀将修整村内道路款支付招待费等问题。2015年7月,贺文秀与其他村干部商议决定,将修整村内道路的扶贫款700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出租车费。2017年8月,贺文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双辽市柳条乡小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金山在危房改造中乱收费问题。2016年,在危房改造中,共向8户村民收取保证金8000元。2017年8月,刘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治保主任徐树山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取好处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徐树山在平西乡东八大村贫困户、低保户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便利,向6户贫困户分别索取好处费3000至5000元,共计2.2万元。2017年7月,徐树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两家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成歧等8人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在两家子村危房改造期间,李成歧和各村民小组组长违规收取165户危房改造保证金2000元、照相费和档案费200元,共计36.3万元。2017年8月,李成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民小组组长李成久、赵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总支副书记付井双、村民小组组长曹双、付强、赵兴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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