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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者,仍可享受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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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增加六十天


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

无论生育大宝、二宝都可以享受

98天+60天=158天的产假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此消息一发

获得了新疆妈妈们的纷纷点赞

但还有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妈妈

也随之陷入了纠结之中


    “我是在《条例》出台前,即7月28日之前生的宝宝,还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吗?”


    “我的产假还有一个月就要休完了,能跟着新《条例》搭个‘顺风车’吗?”


一时间

到底产假如何休

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小编现在就告诉你们

凡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妈妈们

均可以享受到新修订的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所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啦

即总计产假158天哦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颁布

凡是符合政策范围结婚的初婚夫妻

都可享受到“3+20”共计23天的婚假

再婚、复婚人群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来源:天山网

编辑:张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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