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吓倒”骑车老太也要赔钱?车主扎心了,交警律师却说:没毛病
解放日报
这几天,网上对一则交通事故议论纷纷:
7月11号这天,在上海杨浦某停车场路口,一老人载孙子骑电动车摔倒,几米外的小车车主被认定无过错,却依旧赔了300块……

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汽车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
事发
私家车“吓”倒骑车老太
从车主张先生发布在微博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看到:
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张先生驾车从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
10时31分08秒,车开到停车场出口处,闸机栏杆升起,此时前方人行道上有两名行人经过,张先生减速刹车。

10时31分14秒,轿车起步,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此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轿车刹车停下。

没想到,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女骑手向前摔倒在地,电动车后座的男孩则背后着地,但两人都迅速自己站了起来。
行车记录仪录像(时长1分钟)↓↓↓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摔倒前“倒坐在电动车上”的男孩,爬起来后呜呜哭喊,还不时摸着脑后。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事故发生后,女骑手当场报警。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200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
当事人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
她说是看到小车被吓到才摔倒的。我当时就是想争个对错,我的车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怎么会惊吓到电动车呢?我的车又不是怪物。

警方
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交警认为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
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由于嫌走保险赔付麻烦,案件最终以张先生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了结。

律师
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表示:
这实际是法律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雷声律师同样对交警的处置完全认可,他表示: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只有发生了碰撞的情况,交警完全需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结合交通事故的起因。经过判断责任,所认定的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正确的判断,据此作出的责任认定从法律上也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事发小区车库出口
网友
该不该赔,吵翻了
新闻一出,网友们就在社交媒体上吵开了……
许多网友心疼明明没错,却还要赔偿的张先生



一些网友甚至发明出“隔空碰瓷”的新说法

也有网友认为,赔钱也没办法,无过错责任在交通法里确实是有的



热议中有网友详细解释了这一情况↓↓↓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司机在未进入车道前加速,车速过快,负有一定责任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网上信息给到的太少,网友凭借有限的信息来“断案”有片面性。交警定责,不会单凭行车记录仪视频来判断,还可能会调取其他摄像头画面,或者调查现场痕迹,走访目击者等来综合考虑。

究竟是“隔空碰瓷”还是“存在因果”
你怎么看?
本文综合来源:新闻晨报、新民晚报、脊梁in上海、上海全知道等
相关作者:张硕 萧君玮 戴天骄 钟荷等
视频来源:梨视频
微信编辑:苦练车技的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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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上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