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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蛛丝马迹中追寻正义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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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现在,高洁峰都记得他和钱仁风的每一次会面。最后一次是在监狱里向她宣读再审决定书。悲喜交加的钱仁风抱着腿蹲在墙角,失声痛哭,久久站不起来。

    在此之前,这个幼儿园保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上称,她因为与院长吵架心怀不满而大面积投毒,致使幼儿园三名幼童一死两伤,但自从开始服刑以来,钱仁风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坚称自己无罪。

    作为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在阅读钱仁风卷宗时发现,该案疑点重重,程序上存在诸多瑕疵: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和复核过程;钱仁风的证词随侦查取证过程不断改变,前后反差较大;多份讯问笔录的签字是侦查人员代签。2013年7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调取了钱仁风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

    复查时,高洁峰发现原来的巧家县幼儿园早已被另外的单位使用多年。10年前的物证、检材,如被投毒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等已灭失。当年的案件相关人员,大多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都变了,寻找起来颇费周折。最终找来的20余人,大多回答:“时间久了,经过都忘了、记不清了。”

    高洁峰等办案人员决定用间接的方法来证实过去已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

    他们用一瓶“毒鼠强”来实验能滴出多少滴,看能否造成“大面积投毒”。他们还找来和当年钱仁风身高体重都差不多的女孩,让她在同样的天气里,在案发现场模拟钱仁风抛投“毒鼠强”瓶子,看是否与认定的事实相符。

    他们专门前往气象部门出具了天气情况证明,还调取了被害人病例档案,对健在的两名被害人进行体格检查,最终才得出“死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依据不足”,原定罪证据的真实性、法律性、关联性受到全面质疑。

    2016年11月25日,在狱中度过13年光阴的钱仁风获得国家赔偿金172.3万元。12月,钱仁风给刑事申诉检察处送来锦旗,却没能见到高洁峰,那天他正奔波在办案途中。

    在业界,高洁峰被同行称为“纠错能手”。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每年要办200多个案子,而副处长高洁峰办了其中的1/3以上。

    22年来,他办理的数百件涉检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有30多件得以纠正,并给予国家赔偿。

    他所在的刑事申诉检察处,受理的案件基本都是历史旧案,他办理过的时间最久远的案件是1952年的,卷宗触手即破,必须带着手套,一点点翻看。

    如今,记者们总爱问高洁峰一个问题:“重审钱仁风的案子,是不是让你压力很大?”但是在高洁峰看来,要复查这个后来被写入201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案子,难度并不在于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度之高,而是“在时过境迁之后,如何找到一锤定音的证据。”

    “时过境迁,证据灭失,重要的证人亡故”,如何“让无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让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获自由”,是对检察官的一种考验。

    1996年1月,22岁的云南财贸学院学生陈兴会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被人强奸后杀害。她的男友、同是云南财贸学院学生的孙万刚被指控为杀人凶手,被判处死缓。

    7年之后,当高洁峰重新复查此案时,他眼前的“犯罪现场”、过去的一片荒坡,如今已被拔地而起的楼房所覆盖。“犯罪现场已不复存在”。

    当年,凶手强奸杀害陈兴会后,将她的左乳房、阴部、肛门割下,并在盆腔里塞进泥土。凶手不仅带走了这些器官,也带走了她的背包。尽管在案发后第二天,警方对周边进行了大排查,但没有找到这些物证。

    炎热的夏季,高洁峰等办案人员从当年的案发现场,汗流浃背地步行至金沙江边。当年这里只是一片荒坡,到江边毫无遮挡。而今,他们得绕过无数建筑,才能到达江边。他们对这些弯道进行了计算和排除,确定孙万刚根本没有时间去江边抛投物证。

    另外,高洁峰还发现现场并没有发现孙万刚的血迹、脚印,却留有他人的钮扣和皮带扣。法院定罪的重要证据之一、孙万刚衣服上的血液与被害人血型一致,并不能证明其是凶手。

    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院宣判,因证据不足,孙万刚无罪释放。当晚,29岁的孙万刚扛着一个纸箱从位于曲靖市沾益县的监狱走出,他已经在此被关押了8年。同年10月22日,他获得165608.73元国家赔偿金。

    孙万刚案成为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无罪的案件,也是刑诉法修改后,以“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复查纠正的第一案。

    出狱后的孙万刚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一块铜匾送给高洁峰,并多次下跪,泣不成声。

    “我不愿意看见申诉人那一双无辜无助的眼神。发现疑点,就要去查,哪怕是一点希望都不放弃。”高洁峰说,“让被判处重刑的人得到无罪改判,将原本作无罪处理的犯罪嫌疑人重新投入监狱”,需要的就是“坚持”。

    他认为,对待历史旧案,要抛开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模式,抛弃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平民主义正义感,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和标准去看待过去的案件,而要以当时的法律、刑事政策和执法思想,客观冷静地评价每一个案件。

    “事实上,我们纠正的案件在所有申诉案中,所占比例极少,98%以上的申诉案件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而结案的。”他说。

    2003年,一个装满卷宗的大箱子送到了高洁峰办公室,48本卷宗里,是8名被大火吞噬了生命的男孩,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7岁。

    2002年6月9日2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致使8名住校男生被活活烧死。当时在学校的7名教师,只忙于搬运自己的摩托车、家具等物,却没有去营救被锁在宿舍里的学生。

    火灾发生后,该校26岁教师李文福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并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李文福因对校长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于当晚用汽油点燃学校会议室沙发,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经法院审理,校长余长所被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而对李文福涉嫌放火罪、7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昆明市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这样的结果,让8名受害学生家长难以接受,他们多次提出申诉并不断到北京上访。

    在经过重新调查之后,高洁峰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没有问题。当时,高洁峰刚为人父,对受害学生家长的哭诉和痛苦感同身受。在寻甸县做了两个月的安抚工作。最终,受害学生家长理解了对该案维持复查的决定,不再申诉和上访。

    “刑事申诉程序不具备解决社会矛盾的神奇力量,但它具有吸纳公民不满的功能。”高洁峰说,“司法的公正是由公正地定罪和公正地宣告无罪共同构成,如果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带着遗憾和失望被误判,我的良知将何以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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