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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如何确定嫌疑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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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蓝瘦

香菇

本来今天高高兴兴

为什么在小区里会有高空坠物

你丢完就闪人真刺激

那我怎么办?

找不到肇事者

楼房那么高

谁来为我负责?

别哭

说法君来为你解忧



1Q1

我想问一下法律专家,在居民小区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居民楼几楼以上的住户应承担责任,谢谢!

A1:

您好!在居民小区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补偿,具体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该类案件中,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需要由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例如:被高空坠落的烟灰缸砸伤,则应当举证证明当时家中无人或没有使用烟灰缸的可能等情节,否则即需要与其他“嫌疑人”分担补偿责任。

在该类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不一定是实际侵权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2

Q2

你好,2017年3月4日,母亲在过马路时,被电动三轮车撞到,肇事司机逃逸,送往医院七天后不治身亡,当时我们报警了,现在肇事司机仍然逃逸,逍遥法外,请问如何处理?

A2:

您好!建议您待肇事者归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您的描述,事故发生当时您已经报警,报警后交警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会对涉案车辆性质和责任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电动三轮车是否是机动车,存在争议。如果将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现行的有关机动车管理法规并未将电动三轮车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的机动车,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以过失致人死亡或者其它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但无论电动三轮车怎样定性,肇事者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您都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如果您没有肇事者的身份信息,起诉至法院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建议您待肇事者归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

Q3

你好,我家2月从A手中买了台挖掘机,前几天挖掘机在工地作业的时候被C公司拖走了,C公司欠A的钱,2014年以挖掘机作抵押,C还不了钱A可处理车,但是我们家这边购买的手续合同一类的是齐全的,且A曾立下字据,任何法律后果都由他承担,去派出所不给立案,C说,这台是样机,我们购买途径不合法。 

A3:

您好!如果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C公司无权拖走您的车辆。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符合以下条件,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您的描述,虽然A公司无权处分C公司的挖掘机,但由于您购买手续合同齐全且该挖掘机已经交付,如果您在购买时对A公司无权处分不知情,可以判定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返还挖掘机,并赔偿您的损失。



4

Q4

给别人家帮忙,被树把腰打伤了,导致我下肢全瘫,大小便失禁,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此,如果您在给别人家帮忙的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您在帮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小心谨慎、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会适当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人身损害程度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责任人赔偿。




5

Q5

我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在教学楼滑倒了,才发现地板是才拖的,很湿滑,他们也没有放任何警示牌。我被摔得很严重,不能动了,最后我让幼儿园老师拨打了120,经诊断是腰部软组织损伤,需卧床修养。幼儿园称只对园内学生负责,大人自己摔倒了不管,我想问下幼儿园有没有赔偿责任,谢谢!

A5:

您好!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应属于上述公共场所的范畴,您在幼儿园教学楼接孩子放学,由于地板湿滑摔伤,且未放置任何警示牌,幼儿园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你在中原的雨夜中无眠

我在北方的朝阳里飞奔

说法君在平行世界里

陪伴着您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秦瑞琦

(实习法务)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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