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校园欺凌不是犯罪 要用法治来解决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评社中评网记者:去年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个校园暴力事件是媒体上讨论非常热烈的话题。香港在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住校社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请问部长,香港的经验对内地的解决该类事件有什么借鉴之处?未来内地和香港可以就“校园欺凌”事件展开怎样的合作?谢谢。
陈宝生:首先区分两个概念,一个叫做校园欺凌,一个叫做校园暴力。我觉得,对这两个概念做一个区分是必要的。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我想对这二者要做一个区分,然后我们再来说校园欺凌的事。
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陈宝生:对于这种校园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确一条,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
二是建立机制。没有机制,责任就落实不了。这个机制有两条,一个是校园内的机制,我们叫做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得有人把这个事管着。还有一个就是校园外面,就是围墙外面的事,那就是综合治理机制。学校所在周围,街道、社区、派出所、企业联合防范,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建立这样一种机制。
三是明确重点。有了重点,才能把它解决好。要根据学生发生欺凌的行为、特点,大体上把治理重点确定下来。
陈宝生:还有就是要加强教育,加强排查、督导。当然还需要有专门的力量,就像你刚才讲的,现在中小学在均衡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学校已经在门口设立了保安人员,有的还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这是借鉴了国外包括香港的做法,当然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创造。这个机制很好,我们正在推广。我们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其中一条标准就是这一条,有没有保安人员、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我们也会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国际合作。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