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谈大气污染治理:不是短期两三年能解决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四)16:1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下面是部分文字实录: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
老百姓都希望天天看到像今天这样的蓝天白云,但是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重污染天气。《大气十条》出台实施已经3年多了,请问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治理的路子对不对?什么时候能够看到重污染天气的状况能够有所好转?谢谢。
环保部部长 陈吉宁:
谢谢您的提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大家都很关心这三年到底有没有进展,特别是去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个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大家有一些困惑。我今天就你这个问题先谈一点概念,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个特点是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是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气象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我们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什么程度呢?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个环境问题就解决了,就达标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
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我们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就回答了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