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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成“顽疾”? 国务院将派组督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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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总理说:春节刚过研究这件事,就是要对广大农民工发出强烈的信号:各级政府支持你们出去打工,并保证你们出得去、有所得。决不能让广大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回报!

拖欠工资现象屡屡发生

岁末年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即将踏上返乡之路。此时,对他们来讲,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能否拿到属于他们的工资。干活拿钱本来天经地义,但拖欠农民工工资却成了老大难。

数据显示, 2016年11月15日到今年1月15日,各地为76.65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2.04亿元。这个数字未必是76.65万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全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发生的欠薪,80%以上是建筑业对农民工的恶意欠薪。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74.77亿元,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5.44 %,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新疆、青海等17个地区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占当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比例达到90%以上。庞大的建筑市场里,最后在一线干活的基本都是无上岗资质、很少签署正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干活最辛苦的农民工往往最容易成为拖欠工资的受害者。     

因为工资被拖欠,农民工采取各种方式讨要工资的新闻事件也屡屡发生:2015年8月10日上午,浙江省28名男女因公司倒闭未获得赔偿款而试图采取跳楼的极端方式来解决与公司的经济纠纷;河北省冀州市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从16楼坠下身亡。女孩坠地后被急送冀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当天下午4点,该名女孩在当地医院不治身亡。其生前一句“我要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要回工钱!”成为家人永远的伤痛。

“讨薪”频发生 原因引深思

每到年末岁尾,农民工讨薪的呼声高度高涨,众多农民工需要依靠这低微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这被拖欠的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对政府的信任,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因讨薪造成的恶性事件更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究竟为何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屡禁不止呢?

几点分析来告诉你:

(一)恶意拖欠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些黑心商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择一切手段,恶意克扣工资,一旦农民工不小心误入这些企业,往往是得不到任何报酬,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非人的待遇,非打即骂,尤其是在建筑业和制造业这种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国广东地区的企业,采用的工资模式是第一个月满不发工资,第三个月领第二个月的工资,员工始终有一个月拿不动工资。如员工离职就不予发放,一些特殊人才请假、辞职都不予批准。

(二)无力支付

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也是农民工常常碰到的情况之一,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一些建筑工程中,许多工程都是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在利益驱使下,许多施工方顾头不顾尾盲目施工,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无钱支付给农民工,施工企业将讨薪农民工推向开发商,而开发商却又将讨薪农民推给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难以回收,劳动难以得到回报。加之一些工程属于多层转包工程,涉及多个利益方更是讨薪无门。

(三)农民工自身原因

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维权思想。虽然农民工数量庞大,但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农民工在用人单位面前并没有话语权,个人力量淡薄,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往往无力对抗。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出现由农民工建立的独立组织,来代表农民工利益,维护农民工人力。由于许多农民工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受到侵害后不知道保存证据,使得许多黑心老板有恃无恐,恶意侵害农民工利益。

(四)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民工资拖欠问题,并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发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注重的是工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地方政府追求的是政绩,重点发展经济,吸引投资,凡是能够提升当地经济水平,提高政绩的项目一律批准,往往忽视了农民工诉求与权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明显不足,缺乏有利的监管制度,于是农民工在权利维护上投诉无门,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政府立“机制” 破除讨薪难

2016年1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返地震灾区云南昭通鲁甸,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据媒体报道,在甘家寨安置点甘永荣家里,李克强得知甘永荣还有5万块钱工钱还没有拿到手,当即“怒了”: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甚至每隔几年,连总理都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讨薪--远的有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近的则是李克强总理为甘永荣讨薪。整整14年,前后两任总理不约而同地替农民工讨薪,固然反映了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映衬出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其坎坷、何其艰辛。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也一直很重视。从2003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薪算起,从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治理恶意欠薪的政策措施。从防止和惩治欠薪的体制、机制,到具体实施的规定、办法,包括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应该说也已十分完备和充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1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也是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外,今年新春总理李克强主持首次务院常务会议,就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欠薪问题,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治欠力度不断加大。

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也是最突出的,在这个关键节点上,政府采取一系列行动打击拖欠工资的行为,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人社部等12部门将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据新华社报道2月14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

2017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多次开会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将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为。

网友关切 话题大家谈

@雪中情: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矛盾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的挑战。但目前有关处理欠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但在认定上只有“无故拖欠”行为才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也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法律上对拖欠者的软弱无疑放纵了更多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刘国涛:几十年以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为了61个阶级兄弟可以举全国之力来救助他们,现在生活好了,反而会有这样没有良心的开发商,是不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都变了啊,值得我们反思啊!希望农名工兄弟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肉丸子:农民工遇到的“讨薪难”几乎还都是老问题--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包工头卷款潜逃等等。其实,各级政府针对这些“老问题”早已制订出许多制度,只不过是在执行层面并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才使得各种“老问题”不断重演。说到底,这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缺位,或者是不够重视,或者是缺乏执行力,没有很好地尽到职责。

@看看: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走法制化的道路,走法治化的道路,通过制度保障,建立正常的薪酬发放机制,让农民工不再讨薪,不再流汗之后为讨薪而流泪甚至流血,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维稳的需要。

@真如铁:恶意欠薪,根据今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恶意欠薪是属于犯罪啦,说以有关执法部门应该严厉追责。不能让法律的威严受到挑战,也才能达到杀一儆百。

@王GG:工地民工做的活儿是很苦、很累的,劳动强度相当大,很多人干不了那个活儿的、吃不了那个苦的,所以对于欠薪的公司应该严惩,对于打民工的黑社会应该严惩并绳之以法!

  你觉得农民工讨薪难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呢?

专家支招 建言献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超过2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除了专项检查,还应加快欠薪相关立法。针对当前欠薪法律责任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除了专项检查,还应加快欠薪相关立法。针对当前欠薪法律责任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账户,专门用于定期支付工资款,主管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使工资月清月结。这一措施如果能在全国推开,即便工资被欠,最多也是一个月的工资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农民工讨薪的维权案件近年来呈增长趋势,宜疏不宜堵,态度上不能再消极。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预防作用,而预防就是最好的治理。

结束语:

毋庸置疑,近些年来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各级政府也作了一些努力,治欠力度不断加大,大规模欠薪事件被初步遏制。但在农民工的讨薪路上,需要勇气和决心;政策法规,也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才能见效。所以总理才掷地有声地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必须反复抓、抓到底。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