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出台记一场劳资双方的“唇枪舌剑”

国家旅游局网站

关注

“导游半日游带团应有补贴,兼职导游应按照一天的工资核算,专职导游可以按照70元/半天的标准进行补贴。希望导游能享受保障性的劳动报酬,你们怎么看?”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要想在市场站住脚,就得加大投入,加上人工成本上涨,我们的压力也很大,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这是日前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的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上,劳方代表(导游)与资方代表(旅游企业)的一番对话。

12月13日,在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下,在宜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组织下,宜昌市7家旅游企业资方代表与7位专、兼职导游组成的劳方代表,就《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草案)》中导游半日游薪酬、补贴下浮比例、购买导游职业综合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的“谈判”。

“当前,大部分兼职导游没有底薪,五险一金靠自己缴纳。”劳方代表、宜昌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亮说,宜昌市共有导游约3800名,很多导游都没有最低劳动报酬保障,建议为导游提供最低保障标准。

“旅游企业特别不愿意看到强迫购物、低价游等不正常的旅游现象,更希望导游服务回归本位,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目前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的工作情况不尽相同,不可能‘一刀切’、按照一种标准进行补贴,我们也在进行探讨。”资方代表、中国国旅(宜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宏平回应。

实际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企业职工有权就劳动报酬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同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旅游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服务费用。”

“有了最低标准,有了执法监督,导游将告别‘零团费’,游客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旅游环境也将得到净化。”现场指导员、宜昌市总工会民管法律部部长秦进文建议,为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分别提供带团补贴保障性标准,并且建议下浮不得超过20%。

话音刚落,资方代表相互商量起来。经商议,资方最后同意签订专职导游70元/半天,社会导游200元/半天的带团补助最低标准。

接下来,劳资双方代表继续就补贴下浮比例、购买导游职业综合险等问题展开协商。

“愿意给导游购买保险的旅行社微乎其微。目前,很多旅行社不愿意也不可能与只为其带过一次团或偶尔带团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名导游能够一年四季都为这家旅行社工作,旅行社才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所要求的各种保障。而那些社会导游,带团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根本无法主张合法权益。”劳方代表、社会导游王璐璐说。

“旅行社在聘用来自导游服务机构、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社会导游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在这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其他旅行社再聘用这位导游,仅需签订劳务合同。从我们旅行社的角度来讲,并不愿意签订一个月一签的劳动合同,原因不仅仅是社会保险费用高、承担的责任风险大,更重要的是这类导游的忠诚度不高。”资方代表、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牟翠兰回答。

“对专职导游,旅行社应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对临时聘用的社会导游,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且责任险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宜昌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宜昌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主席黄玲说。

在近一个半小时的问答中,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在各个问题上逐步达成一致,一份《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拟就,双方签订了劳动报酬集体合同。

记者获悉,《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针对宜昌市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者对保障导游劳动报酬认识不足、部分导游执业不规范、部分导游权益保障不到位等劳资双方关切的问题,重点解决导游基本工资、带团补助、社会保障等报酬标准问题;《标准》充分体现保障性原则,而非指导性原则,提出了“上浮不限、下浮有度”的标准考量,且实行一年一协商制度。

据了解,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制度是国家旅游局进行的深化导游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之一,从原来由独个部门单兵作战的方式变为三部门协同作战,对于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综合满意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邢丽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