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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廉政账户 反腐不留余地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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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撤销廉政账户 反腐不留余地

廉政账户显然不可能是反腐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灵丹妙药。廉政账户的设立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以至于一些地方纠结于这种手段的利弊,相关政策在设立撤销二者间反复。

据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纪委已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广东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详见04版)

不止广东一家,就在不久前贵州省纪委亦曾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至少有17个省区市设立过廉政账户,加上广东省,至目前已有16个省区撤销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曾是地方纪委为帮助一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那些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手段,应该说设立之初确实考虑到当时面临的反腐工作形势以及一些干部的现实遭遇。其设立与之后的实践为反腐工作提供了相当宝贵的经验,并不能因现在多省撤销廉政账户,而否定其价值。

设立廉政账户也确有一定政策法律依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199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明文规定“应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缴”,《刑法》中规定“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曾就“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作出司法解释,廉政账户的作用机制与这些政策法律的精神并不相悖。

然而廉政账户显然不可能是反腐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灵丹妙药。廉政账户的设立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以至于一些地方纠结于这种手段的利弊,相关政策在设立撤销二者间反复。一些地方在设立廉政账户制度试用后不久即撤销,有甚者如甘肃省曾经历两次设立和两次撤销。

在廉政账户制度具体实施中,确实发现了一些严重漏洞,使这项政策偏离其原有目的,成为某些贪污腐败分子的工具。比如在一些地方,干部将收受的礼金等存入廉政账户时,可以填写实名,也可以填写化名,还可以不出示身份证等证件,这样易使少数腐败分子趁机规避法律制裁或党纪政纪追究。再比如,将赃款存入廉政账户属于主动退赃,可成为一些腐败分子东窗事发后获得从宽处理的理由,一些人大可以在外拿大头,然后装模作样给廉政账户存一点,“操作得当”,甚至可以蒙混过关,树立自身两袖清风形象。廉政账户挽救违纪边缘干部的初衷显然未能体现,反而成为一种掩护腐败的新手段,事发后获得从宽处理的“赎罪券”。这样一来,廉政账户隐然有异变为清代“议罪银”的危险。

十八大以来,反腐持续高压,像廉政账户这样的特殊时期特殊产物,显然已不符合新时期反腐工作要求。依据2016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不能拿的就是不能拿,没有什么灰色地带,没有什么情有可原。廉政账户的撤销不是反腐的退步,而是进一步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出了更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