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有这些骗术
华商报
原标题:非法集资有这些骗术
1. 没有明确标的虚拟理财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2015年以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2.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3. 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
2015年,一家名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27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在27日举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杨玉柱表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说,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此外,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
虽然非法集资骗术花样翻新,但总有一些共同之处,记者梳理出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提醒公众警惕。
4. 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有的购房人还在为获得“内部认购”资格欢欣鼓舞,其实可能已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骗子圈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
5. 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也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去年,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案发,涉及数十个地区,集资金额数百亿元。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6. 假“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
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那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综合新华社等
温馨提示
警方提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明显偏高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三是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是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