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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 首例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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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车超载 首例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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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客车冒充校车17个座位塞了33个娃司机无校车驾驶资格证

驾驶者及车辆所有者分别被判3个月、2个月拘役及罚金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通讯员钟春连)将普通客车当校车用,还让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开车接送小朋友上学,且原本核载17人的校车却塞了33人。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黑校车司机冯某、黑校车所有人及直接管理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二万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全市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两人同判危险驾驶罪

2016年3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常某在明知其中型普通客车(无校巴资格证)核定载人数为17人的情况下,指使无校巴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冯某驾驶该车接送江门市江海区某幼儿托管中心的学生放学。当天16时许,冯某驾驶上述车辆搭载学生及教师共33人从托管中心出发,至中山市古镇镇岐江公路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天18时许,常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常某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冯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常某作为校车的所有人、直接管理人,对被告人冯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载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常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艺明指出,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因此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特别进行了修改。新增的规定要求,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且不只是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对车辆负有直接责任的所有人、管理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冯某既无校车驾驶资格,搭载幼儿的车辆亦非校车,且超载人数接近100%,已经属于严重超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被告人常某明知却依然指使被告人冯某实施上述行为,其二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遂判决其二人均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吴艺明提醒,开车,安全第一。校车或客车司机、车主或管理人一定要多为乘车人的安全着想,不要为了利益而不顾忌乘车人的安全,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否则,你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危险驾驶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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