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献策解决“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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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委员献策解决“成长的烦恼”
编者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问题少年等成为一类特殊的青少年群体,他们中很多孩子正经历着成长之痛。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对于这些孩子“成长的烦恼”,委员们都谈了什么?本期将为您盘点。
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问题严重 应建立分类分层教育模式
□ 本报记者蒲晓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在调研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存在的问题很普遍,如家庭教育问题、人为和意外伤害问题、情感心理问题、学习兴趣问题、安全问题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教育的普及与改善。
“留守儿童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特殊受教育群体。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使广大农村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得到良好的教育,是使农民彻底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刘长铭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指出。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注意到,目前,农村留守群体中还有很大一部分年龄在10岁至18岁的“留守青少年群体”,这个群体所具有的特殊性及产生的一系列负面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加强对农村青少年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管理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密切配合,应针对农村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构建农村分层分类教育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有效预防和解决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磨长英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教育人才市场
解决农村师资缺口
全国妇联在201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6100多万,占全国儿童的20%以上。
去年9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小学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重要阵地,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2075.4万,数量庞大,任务艰巨。
据调查,我国目前仍有代课教师2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数缺编和结构性缺编的问题依然突出。
将上述3组数据放在一起观察后不难发现,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已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城镇学校派遣教师到农村支教虽不失为一种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缺口的方法,但在现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下,由于教师的身份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由于城镇学校严格的编制限制,派出学校也会产生师资缺口。”刘长铭说。
刘长铭建议,要通过大量培训教师,建立起教育人才市场,通过发挥教育人才市场的作用来解决师资不足问题。
“教育人才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有利于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简化学校的人事管理。”刘长铭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教育人才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教育人才市场的过程中,要针对农村学校教育特点和乡村孩子成长需求开展教师培训。
在刘长铭看来,我国以往的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其目标、标准和模式都过于单一,培训基本是围绕着学科教学进行,而学科教育也是针对满足升学考试的教学需求,针对乡村教育尤其是留守儿童这个特殊受教育群体开展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还显不足。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适合这些儿童特点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课程体系、心理疏导方法、家庭教育指导等,培训乡村教师成为教育的多面手,不仅富有爱心并胜任学科教学,还善于做情感心理疏导工作,善于组织丰富的学生活动,善于营造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这样才能使乡村孩子感受到学习成长的快乐和学习生活的幸福。”刘长铭说。
研究农村办学规律
不应照搬城镇模式
建立教育人才市场对农村师资进行培训的背后,是对整个农村办学模式的改进。
长期以来,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问题严重,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现象难以解决。谈及辍学背后的原因,刘长铭认为,除了家庭经济方面的原因外,教育目标、课程内容等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适应农村孩子成长和生活的需要、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要认真研究农村学校的办学规律。农村学校办学不应当是城镇学校办学模式的照搬,农村教育不是城镇学校升学教育的复制。”刘长铭说。
刘长铭调研之后认为,教育改变命运绝不是只有升学这一条路,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是指向生活。农村教育不应仅是升学预备教育,不能简单地引导农村学校一味追求考试成绩排名。要改变评价方式,注重农村孩子未来多样化发展的可能,尤其是要为他们未来进入城市生活和就业做好必要的准备,要提供符合乡村教育特点和乡村孩子发展需求的教育。
“对于特别贫困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可以试行分层分类教育模式,使单一形式的九年义务教育转为基本文化知识教育加职业技术教育的模式,满足部分急于解决生存需要的农家子弟在接受基本文化课学习的同时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磨长英建议,可以通过建立分类分层教育,完善继续教育机制。
首先要强化政府责任
不能一味撤并“村小”
在刘长铭看来,在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上,首先要强化的就是政府的责任。
2013年1月,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可以说,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供参照执行的顶层制度。
刘长铭认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落实上述两个文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学习环境。地方政府要保障“村小”或代课点教师的基本福利待遇。要重新认识“村小”在农村教育和乡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能简单地为提高效率而一味地撤并“村小”。
磨长英建议,对撤并的学校因地制宜地进行布局调整,方便学生就近上学,降低交通、陪读等费用支出,并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
“在当前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留守青少年现状的情况下,应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子女教育管理体系,既要建立精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又要建立农村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体系。”磨长英指出。
“办好乡村学校是现代化进程中摆在我们面前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问题,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必须依靠政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认真研究,尊重规律,才能有效解决。”刘长铭说。
近半农民工面临子女随迁入学问题 应强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协同机制
□ 本报记者蒲晓磊
“目前,有近一半的农民工可能面临子女随迁入学问题。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这个数据还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主委、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超过两亿,以江苏为例,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超过1100万人,其中3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到总人数的45.1%。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流动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朱晓进指出,各地积极推进教育公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恰是一个标杆,考量着“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决心、能力和成效。
流动子女就地入学任重道远
“让每个孩子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努力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地入学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由于资金、师资、土地等各种资源配置的制约,要将其全面纳入到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依然任重道远。”朱晓进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的发言中指出。
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依旧入学难。不仅是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市,二线中心城区也面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无法消化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子女。
朱晓进介绍,江苏苏南一些地区随迁就读人数10年间从5万增加到16.4万,3倍多的增容,导致教育资源捉襟见肘。基层政府缺乏土地规划权、人员编制权,在协调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难有建树,也影响到公共教育资源的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办学质量与普通学校有距离,依旧难均衡。朱晓进在调研中发现,一批公办学校由于大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而造成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水平下降的情况。学校用地、用房紧张,部分学校为完成接纳任务,不得不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改成普通教室,影响了相关课程的正常开设。专任教师数额不足,聘用退休和代课教师成为惯例。
家庭和社会关注度仍然不够
朱晓进认为,流动人口子女还有个困难,就是日常的教育少了家长的关心。
朱晓进带来的调研问卷显示,只有8%的家长经常辅导孩子学习,许多家长无暇关注孩子成长,只能放任和溺爱,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这些孩子心理问题突出。
“这样的特殊性,既需要老师有更多的耐心和精力与家长交流,也需要他们接受更有针对性的特殊培训,从而以更为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孩子们施以适度的教育,但是,目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特殊性以及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朱晓进说。
同样被忽视的还有社会帮扶与救助力量薄弱的现状。朱晓进坦言,虽然许多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已经深度介入到这个特殊群体儿童的生活和学习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这样的力量还是太小,这样的义工群体和社会组织还是太少,停留在肤浅和表层的经济资助的现象还是太多。
政府应加大投入提升普惠性
“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区域教育发展水平,不仅要看有多少人享受到优质教育,更要看教育的普惠性成效如何。能否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将对我国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朱晓进说。
为了提升教育的普惠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快制度完善。
在朱晓进看来,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是从源头上化解入学难的根本措施。加大对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研究,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超前部署,合理配置,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及变化趋势,按照学校数量适当、区域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度的要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大中央教育财政扶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在统筹安排教育附加费分配使用时,充分考虑到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予以资金和政策倾斜。
朱晓进认为,各地应合理设置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接纳标准,并建立预报名制度。对于不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子女,可以建立打分制度,根据学校空额,优先满足高积分者,有序安排入学。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应特事特办,本着解决问题的立场,听取合理诉求,全面排查潜在矛盾。由各省相关领导牵头,全面落实教育、公安、人保、人口计生、发改委、编制办等部门的协同责任。各省编制部门应根据各地的流动人口高涨的实际困难,从统筹和调整编制,出台相关解决办法。
校园暴力频发呈团伙化低龄化态势 用制度来引导扭转“只生不教”
□ 本报见习记者朱琳
□ 本报记者蒲晓磊
近年来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次又一次牵动社会的神经,刺痛人们的心,如何遏制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也成为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有政协委员认为,校园暴力干预机制不够完善,规定不够具体,建议运用立法等手段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
校园暴力频发危害社会
当前在一些学校,“校园霸凌”现象严重,校园暴力事件甚至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有的施暴者甚至拍了暴力视频上传到网络,获得“网红”的满足,校园欺凌通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个案不断被放大。
据媒体报道,仅2015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高达60余起。江西东乡县一名初三女生在校内遭打5记耳光被踢踹11脚;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生关在黑屋里殴打;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拍裸照上传网络;江西永新一女生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下跪掌掴;安徽一名小学生因无钱“上供”被虐……
一幕幕校园暴力触目惊心,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画面之血腥,令人发怵,瞠目结舌。据统计,校园暴力事件从年龄上看,有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高中生占32.5%;从性别上看,同性别之间发生暴力冲突的情况较多,“男男”暴力、“女女”暴力占比85%;此外,75%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在多人甚至几十人之间展开。花季少年竟然成为施暴者,阳光青年竟然充满暴戾之气,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不由得发人深省。
校园暴力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许多受到伤害的学生会对同学、老师、学校产生恐惧,性格、行为会发生变化,轻则导致厌学、弃学,重则出现轻生现象,可能给整个人生留下阴影,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建立校园安全法律制度
如何遏制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已迫在眉睫。“实践证明,校园暴力多发,固然与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程度、个人道德修养、家庭学校教育等有关。但更重要的因素却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说,长期以来,预防校园暴力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缺位,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
胡卫认为,国内大多数校园施暴学生的心态,必须引起警觉,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的批评教育,已无法达到惩戒效果。
韩国2004年出台《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规定设立“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制度,规定了对暴力实施者的处理措施,包括禁止接触、胁迫、报复受害人或暴力事件的告发者等。
美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将一并进入司法程序;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者,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作成人刑事案件审理。
“相比之下,我国学校应对校园暴力的措施单一,相关规定模糊,急需运用法治思维破解这一难题,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为治理校园暴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胡卫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陈莉建议,应针对校园暴力的问题制定《校园暴力防范与惩治条例》,同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法律中增加对校园暴力有效干预的措施。建立监护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担责”义务和违法追究责任,加强家长、教师及学校等管教失职的责任要求。用制度来引导,扭转“只生不教”“只教不管”的态势,改变对校园暴力的漠视和怠慢。
家庭学校教育不可缺失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治校园暴力,道德教育和法治建设缺一不可。“有道德良知,青少年学生才能激发内在的自律;有法纪约束,他们才能明确自己行为的边界。”胡卫强调,一方面,要从法律的源头着手,建立健全校园暴力防治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学校要广泛开展杜绝校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树立基本的罪责感和敬畏之心,让学生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以德为先”,这是中国学校和教师教育活动的宗旨和根本。但从近年频现的校园暴力可知,许多家长、教师忽略了德育的培养。
陈莉认为,家长要建立正确的育子观,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示范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应关爱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避免家庭暴力在孩子身边或身上发生,减少孩子因身边的暴力行为受到错误的引导。“要与孩子保持顺畅的沟通和交流,并教导孩子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正确办法,更需让孩子明白,必须为自己欺凌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防止孩子成为家中和社会上的‘小霸王’。”
“承担着教书育人责任的学校应积极主动作为,弱化应试教育指挥棒的影响,更加注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和德育教化。加强校园法制建设,帮助青少年懂法、守法。真正让孩子明白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哪里,教育他们寻求正当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陈莉说。
陈莉认为,加强预防惩治校园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进行系统性求解,共同培育人格健全的新一代。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修订相关法律建立监护干预机制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流浪儿童街头乞讨,孤儿弃婴无人看管,服刑人员子女、吸毒人员子女、被拐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无人监护,甚至出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遗弃、虐待、伤害的恶性事件。”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仍面临巨大挑战。
施耀忠认为,尽管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都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条文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表述较为笼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干预。
施耀忠建议,需要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
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法律制度。尽快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重要补充和完善,规定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主体、监督责任、监护干预机制等,以保证及早发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和监护失当,让无法得到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帮助。完善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服刑人员子女、吸毒人员子女、因遭受虐待被带离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被解救的遭受拐卖的未成年人、父母暂时丧失监护能力而又无其他亲属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切实有效的监护。
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在生活中和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如老师、医生、邻居等,如发现未成年人在家中被忽视或被虐待的情况,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不报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评估、紧急情况下将未成年人带离家庭和临时安置、提供监护干预和监护支持、必要情况下启动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长期安置等,实现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紧密配合和无缝对接。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护干预工作。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监护干预和监护支持中,有大量具体而专业的工作需要开展,政府应通过引进社区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干预工作,缓解政府自身的工作压力;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从传统的单纯关注、解决生活需求,向全面关注、解决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发展需求转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保护,弥补政府自身的专业性不足。
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格局,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犯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