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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两高报告写入哪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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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看看两高报告写入哪些典型案例

可能有人会担心,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是不是会看不懂?但听完报告后,大家的担心都“烟消云散”!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作的报告,不仅通俗易懂,而且画面感十足,陈满案、天津港爆炸事故、深圳滑坡事故……这些曾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案件,都分别在报告中有所体现。 综合 新华社

1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案情回顾】1992年12月28日,陈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收容审查,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情节恶劣并翻供为由提出抗诉,要求改判死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4年4月,陈满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意义何在】最高检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于2015年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表示已于2月28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查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陈满无罪,当庭释放。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无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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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等“老虎”大案

【案情回顾】“十八大”以来,周永康、蒋洁敏等一大批“老虎”、“苍蝇”在反腐高压下落马

【意义何在】2015年,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此外,包括蒋洁敏在内,2015年我国人民法院审结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斗争这场硬仗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了打击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3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

【案情回顾】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意义何在】最高检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天津市检察机关先后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郑庆跃、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高怀友等25人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瑞海公司主要负责人于学伟等22人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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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诉媒体名誉侵权案”

【案情回顾】2012年6月15日《新京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2013年4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分别将涉嫌侵害名誉权的《新京报》及其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头版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意义何在】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京报社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一审宣判后,新京报社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2015年11月9日北京三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世奢会”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认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判决切实保护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拓展了法治宣传途径,传递出法治正能量。

5

“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

【案情回顾】2015年1月31日,贝某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

贝某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3月27日,海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海政复决字〔20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贝某遂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何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驳回了贝某的诉讼请求。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贝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而未停车让行,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根据贝某的违法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内给予贝某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明确和重申了对机动车避让行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对整个社会文明的积极影响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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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

【案情回顾】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意义何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本案的依法改判,有利于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

7

深圳特大滑坡事故案

【案情回顾】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大滑坡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广东省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等18人立案侦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批准逮捕事故相关责任人35人。

【意义何在】2015年,最高检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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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回顾】2013年至2014年,福喜公司及杨立群等10人先后将回收、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腌制牛排等再加工后对外销售。

【意义何在】2015年9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处罚金,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例对维护食品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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