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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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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亲假”名存实亡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甚至可达45天。规定出台35年,但很多人对此福利闻所未闻,不少人的相应权益也被剥夺。(2月17日中广网)

事实上,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一部分人群,才享有休探亲假的权利。然而,在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择业自由,有公共假期,加之交通工具相对便捷,探亲假可有可无,已成鸡肋。再者,探亲假与现行的带薪年休假重叠,职工休的究竟是探亲假,还是年休假,混淆不清。

特别是,探亲假对于企业来说,也只是一种“纸上的权利”。比如,媒体曾报道,一位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就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探亲假,基本上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不划算”。

因此,既然探亲假已名存实亡,且与现行休假制度相重叠,就应该适时废止,从而抓紧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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