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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7名符合法定条件罪犯被依法释放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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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527名符合法定条件罪犯被依法释放

新华社 发

深圳晚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个多月过去了,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为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确保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严把摸排甄别关、调查取证关、风险评估关、报请程序关、依法裁判关、法律监督关“六关”。迄今为止,未发现一起“以赦谋私”现象。

对罪犯实行特赦牵动多方关切。这次特赦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舆论普遍认为,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不少专家认为,特赦体现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是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创新实践,是我党依法执政的成功范例,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成功范例,是实施宪法制度的成功范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创新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