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回普法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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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做了回普法宣传员
□ 朱乃洲
不久前的一天,因为一场大风,村里王大伯家的屋顶被一棵大树折断的树枝砸坏,还压碎了几片瓦。那断下的树枝不是王大伯自己家的,却是邻居刘二哥家的。因为王、刘两家住得靠近,房屋的山墙之间只有两米远的距离,刘二哥家的大树就长在自家山墙的旁边。平时两家也相安无事,没想到这次树枝被大风刮断,正好掉落在王大伯家的屋顶上。
王大伯夫妻俩看见自家的屋顶被树枝砸坏,自然是很不高兴又很着急,加上日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跟刘二哥家不太和谐,就语气重重地对刘二哥两口子说:“你家的树砸坏了我们家的房子,你们得给赔偿,赶紧给我家把房子修好。”
听王大伯用这样的语气说话,刘二嫂就像将灭的火苗遇上汽油“腾”的一下火就上来了,大声说道:“是大风刮断树枝压坏了你家的房子,又不是我们人弄坏了你家的房子,这是自然灾害,你家房子坏了跟我们家有什么关系!我们就是不给你们修,看你们怎么办!”
王大伯一时真的拿不出什么办法,只好来找我这个村民代表。村民遇到了矛盾,做村民代表的当然不能不管不问。可既然要问就要问得在理,就要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就要让产生矛盾的双方心服口服。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这让我想起了这些年党和政府的普法事业,尤其在我们农村,很多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成了知法守法懂法的人。而我作为一个平时就十分喜欢读书学法的农民,普法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让我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用法律知识为乡邻做好事。普法让我做了一个明白人,成了村民群众的代表。
听了王大伯的一番话,我马上就去了王大伯家,看了看房屋的受灾情况。之后,我又来到刘二哥家,跟刘二哥谈家常。谈闲拉呱一阵后,我说到了树枝砸坏邻居房屋的事情。我拿出一本《民法通则》,将书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讲解给刘二哥及其家人听。该条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作为邻居,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建房、栽树必须要处理好与邻居间的关系,自己的各种活动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然就是违法的。我明确地告诉刘二哥,虽然是大风刮断了树枝,但树是他们家的不动产,给王大伯家造成了损失,他们就应该给予赔偿。我还跟刘二哥讲了邻居和谐的重要性,俗话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哪家没有用得着别人帮助的时候?切不能为了一点小事伤了邻居间的和气。
在我的调解之下,刘二哥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王大伯赔了礼道了歉。很快,刘二哥请来了瓦匠,将王大伯的房子修好了。后来,刘二哥还把自家周围栽的树木检查了一遍,凡是影响到邻居房屋采光、庄稼生长的树都砍掉了。这样,王大伯和刘二哥两家又和好起来了。
的确,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经常拿法律对照一下自己的言行,这样在做任何事的时候就会少点盲目,在为自己挣得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下对别人的影响。一句话,自己得到阳光的时候,也应给别人留一片阳光。大家都能生活得快乐幸福,那是多么美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