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体连环撞人案”肇事司机一审判死刑
华商报
原标题:北京“工体连环撞人案”肇事司机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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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撞人 致3死8伤
去年12月26日,金复生驾驶别克轿车在北京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司机康某某,随后逃跑。之后又故意连续撞击多名无辜群众,致3人死亡,8人受伤,后被警方控制。
开庭时,金复生陈述,由于自己和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的矛盾一直得不到满意的解决,于是决定报复工作人员,且不择对象,至于为什么之后又撞击无辜行人,他解释,撞人后他已濒于崩溃。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金复生驾驶汽车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金复生因对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不满,即驾车故意撞击该中心员工康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判决:金复生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复生表示不会上诉。
律师解读
故意驾车撞人最高可判死刑
昨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唐菊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复生为了报复经济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而使用驾车的方式试图杀害康某某,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此外,金复生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唐菊雄律师表示,上述两项罪的主观内容都是故意而不是过失,这与交通肇事罪有很大的区别。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结果并非驾驶人故意追求或有意放任,意外与不小心的成分占得多。”
交通肇事可能涉及5项罪
交通肇事还可能涉及到哪些罪名?唐菊雄律师表示,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通常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唐菊雄律师表示,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内容,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其中。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上述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有追逐竞驶或醉驾行为,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商报记者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