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标题:“主动作为”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徐盈雁 刘菁楠 李青悦
本报讯(记者徐盈雁 通讯员刘菁楠 李青悦) “证据材料显示,被害人在超市门口被人从衣服口袋里偷了一部新手机,当时就报了案并提供了发票,为什么没有立案?”这是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与河东公安分局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后,侦监科干警近日登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进行立案情况检查时发现的疑问,并及时向受案民警了解情况。
为了弥补立案监督渠道短缺、对公安机关受案处理情况缺乏监督的不足,今年3月,该区检察院与河东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立案监督工作,强化案件信息共享。
上述《规定》会签之后,双方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侦监部门检察官通过登录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地走访、查阅接出警登记和案件受理登记台账等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受案信息、案件办理情况,查阅电子笔录,逐案进行登记,并向公安分局法制办下发登录河东分局执法办案系统检查表,要求办案单位报送相关案卷备查。通过侦监科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询问受案民警及当事人,对确实属于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形的,要求公安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
该院一方面广泛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突出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在对2013年至2015年的入室盗窃和扒窃案件刑事立案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受理数与刑事立案数相差悬殊,大部分案件被作为治安案件降格处理。该院立即与河东分局就实践中此类案件立案难等问题积极交流,明确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划分界限,统一立案标准,仅半个月即监督河东分局立案入室盗窃5件、扒窃12件,大幅提升了监督效果。
今年6月和9月,该院先后两次对撤销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针对2013年至2015年不捕案件以及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监督河东公安分局是否存在不应撤案而撤案的情形,并与河东分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规定河东分局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情况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
今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向河东分局下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河东分局立案50件,提升了立案监督效果,同时缓解了涉检信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