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在青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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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1月14日至15日,以“引领刑事风险理论研究、助推企业风险防控实践、促进市场法治进步”为宗旨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第三届会议在青岛举行。本次会议由论坛创设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预防中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联合主办,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与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承办。
论坛继续秉持“高端、务实、跨学科、跨领域”的特色,来自中央司法机关、全国工商联的专家型领导,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河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近二十所科研院校的犯罪学、刑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律师界的2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届论坛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志伟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向泽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以及青岛市企业家联合会吴经建会长先后致辞。主题报告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裴显鼎庭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高级顾问皮艺军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先生等6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特邀嘉宾,围绕本次论坛会议的议题和社会关切的企业家犯罪问题分别发表了精彩演讲。
在本届论坛学术交流阶段,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聚焦于“企业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土探索与域外经验”与“企业财产权的刑事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两大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实现了学术界、司法界、企业界和社会团体相互之间的高度融合、良性互动与充分沟通,拓展了研究企业家犯罪现象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度与广度。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作为全国性的跨学科、跨行业的高端交流平台,其创建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的一种创新,具有促进多学科融合、推动理论研究向实践转化的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论坛会议的持续召开,契合了社会的重大现实需求,不断释放出促进理论研究向社会服务转化的独特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
切实推进刑事风险防控 服务企业家健康成长
□ 张远煌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一方面,企业和企业家在推动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社会对它们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在三十余年粗放式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家也形成了“只埋头赚钱、不抬头看路”的粗放式甚至是野蛮式追求经济利益的心理定势与行为习惯,这注定了在企业家追求和创造财富的道路上,荆棘密布、险滩重重,刑事风险会频频爆发。北师大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连续3年发布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揭示了企业家已经成为刑事风险高发群体的严酷现实。
企业家作为社会的财富精英,作为社会宝贵的管理资源,作为社会创新的发动机,其犯罪的综合危害是巨大而深刻的,理应引起国家、社会和企业家的反思与检讨。
从国家层面来讲,我们的制度设置尤其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是否全面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否存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度、调整过宽的弊端,从而不合理地压缩了市场主体自由活动的空间和加大了企业家经营企业的风险?对此,我们的研究报告用数据和事实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规制市场经济的刑事立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对国企与民企的不平等保护以及刑事干预的扩大化倾向,的确是导致企业家刑事风险高发的重要制度性诱因。
从社会角度看,“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等根深蒂固的抑商文化,在固化着“官尊民卑”的社会意识,人们仍然在带着变色镜审视着企业家这个新生的社会群体,不能充分肯定其社会角色与功能定位,从而在看待企业家的试错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态度上缺乏应有的宽容,处置上尤其是在刑法手段的运用上缺乏应有的节制。
再加上理论研究历来重视的只是犯罪后如何惩罚的问题,服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学术功能远未发挥;与之形成对应,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也是热衷于通过提供“东窗事发”后的救济服务来获取收益,在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防控最具灾难性的刑事风险方面难有作为。这些也是企业家成为刑事风险高发群体的重要因素。
就企业家自身而言,在其“前仆后继”的犯罪现象背后,我们也看到了企业家法律意识淡漠与刑事风险危机意识基本缺失的现实。在许多企业家观念中,只有利润、市场和商机的概念,缺乏对实现利润、开拓市场和争取商机的方式与限度的正当性思考,更缺乏对规则和法律的敬畏。道德建设的不足与刑事风险管控意识的缺乏,正是导致众多企业家彻底出局的主要个体性原因。
上述因素决定了,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问题,是需要国家、社会和企业家三方面的共同治理,才有望切实解决的大课题。
大数据对刑事法律研究和实践的作用
□ 宋晓江
近年来大数据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在各行各业内被实践。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司法信息的公开化,使得大数据与法律行业的结合成为可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也需要与大数据结合。企业家刑事风险的爆发,往往集中于企业发展的高峰时期,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乃至生死存亡,还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企业家犯罪原因很多,更需要对多个个案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找到更加有效的辩护之道和防控方法。
我国法律大数据的现状
大数据是指用现有的一般技术难以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大数据带来的不仅是数量上的差异,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我国法律大数据的研发和应用正处于尝试阶段,在数据分析阶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传统的法律数据库公司,比如北大法宝,并未对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和挖掘,也没有专门针对需求从事数据挖掘和分析的企业。目前已经开始有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现有的法律方面的信息进行采集、挖掘、分析,针对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
大数据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由于无法掌握相关的数据,使得很多研究无法实现。因为搜集实践中的法律相关信息存在一定困难,传统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研究主要以学理研究为主,实践研究为辅的方式。但是通过对法理的研究是无法掌握某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在实践中的法律实施情况的,这种差异往往会导致律师对案件的预判和结果产生比较大的误差,并且在辩护策略的制定上无法做出更有实务意义上的选择。
大数据对刑事法律研究的作用
一、大数据在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研究中的作用
(一)大数据使研究结论更趋近于客观现实。依托于大数据的研究讲究通过全数据进行分析,当数据到达一定的量以后便会自动减少个别特殊样本对整体结果的影响程度。很多人担心一些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不确定因素,而用大数据的研究方法,因为数据样本的数量庞大,就可以减少这种不确定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二)大数据使很多研究内容成为可能。对于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研究来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编制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就有包括犯罪企业家个人相关信息、所涉企业的情况等近四十项指标,这在过去缺乏数据的情况下是很难进行研究的。据笔者了解,现在已经有法律大数据公司自主研发相关系统,可以针对用户的研究需求,通过程序设定,运用机器对大数据进行处理,现代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三)在数据中找到规律预防犯罪。通过对数据的研究分析,专业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数据找到企业家刑事犯罪的特定规律及风险分布情况。通过对相关规律及风险点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的建议,为预防企业家刑事风险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和指引。
二、大数据在企业家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一)对特定领域进行大数据研究和分析,掌握重要信息及知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制定了关于企业家刑事辩护内部研究集。该研究集依托大数据的支撑,以罪名为划分标准,对罪名项下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研究编写。通过对裁判文书数据的整理、分析而得出的各罪名项下的相关重要指标都是依托大数据的研究方法而制定的。内部研究集中关于辩护策略的内容也是中心成员通过对大量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后得出的。
(二)通过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通过对大数据的宏观分析,可以了解某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通过对大数据的微观分析可以预估特定地域,甚至特定法官对于某一类案件在实践中的隐形的裁判规则。不仅如此,通过对裁判文书中检方内容的深入研究分析,可以分析出某类案件检方一般采取的公诉方法和策略;通过对特定证据与裁判结果之间的关联分析,可以对某类证据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