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咋知道啥是“不合理低价游”?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那么,新规存在哪些普遍性疑问?在实际中能否落地?
“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记者采访旅游企业和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发现,这样的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的指导价与实际市场存在脱节的情况。指导价里包含的景点、交通等费用相对僵化,并且很多价格都处于波动状态,指导价的真正作用还不大。记者了解到,除部分热点旅游城市和线路外,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并未出台指导价格,公众没有判定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表示,目前,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连执法部门都难以界定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处于信息接受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定。
“虚假合同”如何鉴别?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游客和业内人士认为,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明真相。已经被坑害但还要被追责,这让很多人想不通。
在旅游企业工作多年的黄龄说,“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游客在旅行社购买服务时签订的是正常价格、不含购物的旅行团,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常以劝导、胁迫等多种方式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导游从旅行社接团的时候是要交人头费的,所以就要想尽办法让游客签订购物合同。”黄龄说。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能让游客去承担责任吗?旅游主管部门有什么办法去区分自愿还是被迫签订的呢?是算虚假合同还是强制购物呢?”安徽合肥游客张瑶说。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克宇认为,虚假合同主要针对合法合同而言,即签订双方明知合同书面意思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适用于低价游市场,因为是否虚假的标准都是主观判断,只有签订者双方才知道是否为真实意思的表达。
旅游部门有权惩处消费者吗?
张伟强分析认为,“不合理低价游”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游市场长期病态发展,导游群体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另一方面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靠低价恶性竞争。
安徽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反映,由于旅游纠纷存在取证难等问题,监管部门多选择大事化小的方式,大大降低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德刚表示,在抵制低价游和负团费的行为中,消费者确实有义务参与,但旅游部门是否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惩处需要考量。
多位专家表示,在很多低价游中,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合情理。还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记者从河南、安徽、吉林等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如何处理尚无具体办法,需要等有关细则出台后再作研究,对于未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游客的反应、接受程度等尚无法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