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率先试点放开物管费
广州日报
调整物管费应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广州日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前日,惠州正式印发《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于下月1日起在全市试点放开除保障性住房外小区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行期为1年。
据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今年7月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和深化价格改革工作部署,决定在惠州试点放开物业费。7月,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曾就此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最新出台的工作方案,从10月1日起,惠州将在全省率先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方案规定,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案还规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则继续按现行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