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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级”站出来说明 何为罚款“量化考核”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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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

“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完不成罚款任务就要扣工资、取消加班费,难道这个每月5500元的任务还不是罚款指标?

不过,交管部门的回应确实不叫罚款指标,确实被换了一个新名词叫“量化考核”,而实行“量化考核”可是理直气壮的:“绩效工资的作用就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干活、不干活总不可能是一个样吧?”

那么,“罚款指标”和“量化考核”究竟有没有区别?应该说,本质上就是一回事,“量化”就得有“指标”嘛。不过,如果仔细研究,区别还是有一点的:一是,“罚款指标”可能是一个孤立的任务,而“量化考核”则是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罚款指标”是“量化考核”的一部分;二是,“罚款指标”可能就是只针对罚款完成提出的要求,可能进行一定的奖惩,但“量化考核”却是对交警整个工作的全面评价,对交警的影响力更大了,不仅是影响收入奖金,而且关系到个人前途,后者比“罚款指标”更狠了。由此看来,“量化考核”不仅不能否认“罚款指标”的存在,反而证实了“罚款指标”是真实性。

为什么要玩弄把“罚款指标”变成“量化考核”的文字游戏?这是因为,在任何行政机关,下达“罚款指标”都是违法的,早已臭名远扬。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早已三令五申,再搞这样的玩意儿,只能让自己丢脸,所以换一个“量化考核”的新名词,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其实,交警不是傻子,老百姓也不是傻子,只要你的“量化考核”中存在每月5500元的“罚款指标”,并且实行奖惩,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难道一张嘴就能欺骗天下?

根据安康的说法,下达罚款指标,是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要求落实的,甚至这个“罚款指标”也是将省市下达的五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的。这么说,“罚款指标”是来自省市交警部门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倒想追问一下:省市交管部门为什么拒不执行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要求,还在下达“罚款指标”?而且,这个“罚款指标”又是从哪里来的?不能再赖到“上级”去了吧?(江苏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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