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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非户籍居民可获临时救助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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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从8月10日起到8月14日,《顺德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地人只需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享受到顺德的临时救助,最高一年不超过1.5万元。

该征求意见稿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外地人获得求助的条件是: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或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以及其就读本区学校的未成年子女,在顺德区域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导致家庭困难时,可在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征求意见稿进行分类救助。其中,家庭成员罹患重闰或特殊疾病的,低保和低保临界家庭一年内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本区户籍其他困难居民、非本区户籍区民及其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子女,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因遭遇重大家庭变故、意外事件或其他突发状况,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此外,征求意见稿专门充立社会力量参与的章节。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将临时救助中具体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鼓励、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临时救助。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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