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确认书,一个美丽的陷阱?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地
最近《重庆晚报》报道了这样一桩事:同样考了671分,同样在第一志愿填报了复旦大学,在自己拿到了复旦大学重庆招生组老师签发的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的情况下,最终被录取的竟然不是自己。对于今年高考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的18岁考生阳阳来说,这样的结果让她震惊了。接下来对事情的寻根究底也让阳阳明白,这种所谓的确认书其实信不得,靠谱的还是扎扎实实的高考分数。
依我看,对于文科状元阳阳来说,她的高考分数已经很扎实了,真正不靠谱的是复旦大学招生组。如果说非要自责的话,就是提醒自己,下次再签任何协议之前,都要深思熟虑,不要轻信他人,复旦大学已然为阳阳走入社会之前上了生动一课。而真正该问责的,是复旦大学这种做法,以及整个现行高招制度存在的弊端。
先说复旦大学这种为了拉拢生源而想出的签下确认书的做法。校方给阳阳家长的答复是很遗憾,录取时由于系统里没能调到阳阳的档案,导致未能录取她。那我们就要问了,招生组同考生签下的确认书,仅是一张废纸吗?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校方作出的口头和书面承诺,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之一。《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是法院司法确认书,它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是行政确认书,则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即便是个人作出的确认书,在民事范围内也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复旦大学与考生签署的确认书上,有考生签名,有招生组负责人签名,有复旦大学招生办落款,有该校公章,这样的确认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似乎有些说不过去。倘若学校不该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果成立,那该学校的招生制度和管理体系就是一个莫大的笑柄和陷阱。
其实,复旦大学出现的这种招生怪象也不是孤例。诸多名校为了争抢生源上演的哄骗、利诱甚至全武行现象并不鲜见。这和整个现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招录方式有很大关系。高校为了争取最优秀的生源,一定会采取各种措施,比如和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人为减少公布的招生计划,甚至只在某个省区市投放一个招生计划等等,确保目标学生能够填报本校。这是一场“零和博弈”,由于生源竞争关系存在,谁也无法从这场博弈中脱身。高校招生变成一场依据分数高低进行的拍卖和交换。教育是天底下最神圣纯洁的事业,而在招生入学这道门槛上,考生和家长却成了这场制度设计的牺牲品。
我们应该避免阳阳考生这种情况发生,在期待整个高招制度的改革创新和由此带来的素质教育不断深化的同时,面对种种乱象,我们起码要做好以下几点来防微杜渐。首先,学生所在的学校要多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如何填报志愿的咨询,而不是当“甩手掌柜”。二者,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对高校招生乱象该出手时就出手,免去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第三,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在考生填报志愿方面给予指导。当然,咨询可以有偿,但监管部门要加强资质审核,避免一些不法分子招摇撞骗。最后,家长和考生一定要擦亮双眼,在名校近在咫尺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以免从“天堂”掉到“地狱”,面临落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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