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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模式能否终结收费“任性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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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独家获悉,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出现重大调整,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6月14日《经济观察报》)

改变模式,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如业内专家所言,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地方债发债额度有限,还要把有限的额度用于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还要接受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审核。这样做,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对于目前过快过热的收费公路建设而言,是一个有益的纠偏。

但对普通民众而言,这种转变的意义可能没有那么明显。大家更关心的是,转变模式后,能否终结公路收费“任性延期”?

客观来说,对于收费公路,公众不是不能理解;让人难以接受的,其实是动辄“延期收费”。一条收费公路明明已经到期,却以各种理由延长收费期限,这不仅是失信于民的表现,更带来了高速腐败、行业暴利等诸多怪象。而说起任性的“延期收费”,最大的根源在于“统贷统还”,即只要有一条收费公路的贷款未还清,其他所有已经到期的公路都有理由继续收费。

就此而言,还贷模式的改变,要想取得突破,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是破解“统贷统还”的固有格局,不再让收费公路“打包收费”,而是实行分段收费,前提是需要精准核定收费标准,科学制订收费年限;二是控制成本,加大政府监管力度,防止公路异化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提升公路收费与支出的透明度,不能永远是笔糊涂账。前两天,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报显示,去年全省收费公路总计亏损28.8亿元,而运营管理费用则比2013年的51亿元增加了55亿元,此项支出的大幅上涨也成为去年亏损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边严重亏损,一边暴涨管理费,极其形象地说明,收费公路的真正问题恐怕不全在于“模式”,也在于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以至于“公”路成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 □ 此飞

(原标题:改变模式能否终结收费“任性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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