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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18名农村党员干部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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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李飞飞)省纪委今日通报晋中市12起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其中,18名党员干部因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侵占集体资金、挪用公款、公款旅游等被处分。

这些典型案件包括:

和顺县李阳镇岩庄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建忠违纪违法案。

榆社县南王村原任党支部书记鹿艳平、村委主任鹿俊青、会计鹿根文侵占绿化工程补助款案。

介休市义安镇南堡村村委主任王晋树冒领补偿款、侵占集体资金案。

榆次区张庆乡小张义村村委原主任王发明和村民王奋明、郑云林挪用公款案。

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张炳成侵占集体资金案。

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英忠侵占危房改造款案。

平遥县白城村原支部书记闫发全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案。

太谷县胡村镇敦坊村党支部书记杜宝森、村委会主任温继明、村会计智升林公款旅游案。

左权县羊角乡泊里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军套取公款案。

寿阳县马首乡富村支部书记李威违规用集体资金发放纪念品案。

左权县石匣乡小岭底村铺上村组长李先联、村会计禹启荣套取工程款、收受回扣案。

昔阳县李家庄乡西庄村支部书记李保林、村会计李建军挥霍浪费案。

(原标题:晋中18名农村党员干部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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