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试水“对抗式”审判
工人日报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3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派出所民警吴某以证人身份站在法庭上,就被告人余某贩卖毒品一案接受公诉人和被告律师询问。接下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院最后当庭宣判并通报理由……
这是成都市为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试水“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的首个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成都率先在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和大邑法院试点“庭审实质化”: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法官主持庭前会议,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明。
民警出庭逐一作答
据介绍,成都进行庭审改革的主要是针对有一定争议的刑事案件、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以及需要证人当面出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其目的是防止侦查中心主义、案卷中心主义以及法官先入为主,促进案件的“实质正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3月30日下午3时,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余某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此前,法院已经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相互交换了证据目录,确定了争议焦点并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
由于被告人余某称曾在疲劳情况下接受审讯,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办案件的吴某等3名民警出庭接受询问。
在法庭上,首次作为证人出庭的吴某,却被辩方律师穷追不舍。
“查获的冰毒为什么没有现场称重?”“有没有对被告实施疲劳审讯?”“搜查时为什么没有搜查人员签名?”面对辩方律师提问,办案民警刚开始不免有点紧张,之后一一回答了控辩双方的询问。
最终,合议庭认为,法庭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能充分证实本案指控事实。
事后,吴某说:“其实我们也欢迎这样,会促使我们在侦查过程中更为规范,以后侦办一个案子,分工会更细,压力反而更小。”
避免庭审形式化
经过证人交叉质询、控辩双方发表意见以及合议环节后,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合议结果。合议庭认为,侦查人员对于被告人余某被抓获后的询问笔录合法,并且讯问笔录、辨认笔录均由余某本人签字确认,无刑讯逼供以及不文明审讯的情形,因此证据可以在法庭审理中出示并质证。最后,审判长对余某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整个庭审时间长达4小时。
“这种‘对抗式’审判,不管是对公诉人还是对侦查机关,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依法做实每一份证据。”该案公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成都温江区法院刑庭庭长董敏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重点根据控辩双方的“对抗”情况采信证据、查明事实、作出裁判。避免了以往庭前阅卷“先入为主”的弊端,确保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过去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静华认为,通过让警察到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同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庭审过程简化无争议的证据,而留出更多时间给关键证人出庭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通过这些变化,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能确保法律权益的有效保障。
保障被告人的法律权益
除警察出庭作证外,此次庭审较之以往,还有多个变化。比如,法官落槌宣布开庭后,马上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详细梳理。
审判法官说,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许多复杂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这造成了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证据和观点准备不足,辩论焦点不明。每当有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庭不得不频繁休庭,“这直接导致了庭审效率低。”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万毅说,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变控辩照本宣科的现象,通过探索制定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有利防止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法律权益。
(原标题:成都法院试水“对抗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