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江苏最大走私固体废物案开审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马超
今天上午9:30,经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江苏省数量最大的走私固体废物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近6万吨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从韩国走私回国的11名被告过堂受审,镇江中院院长茅仲华亲任审判长。
《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旁听了解到,11个被告中包括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依海钢铁炉料有限公司3个被告单位,8个被告人分别是何粤萍,女1965年出生,无业;关焱,男,1981年出生,无业;谢向东,1969年生,娄底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福生,1971年生,常州沪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顾富平,男,1966年出生,原东方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副总裁;蔡汝东,男,1967年生,常州沪新公司副总经理;苏了一,男,1971年生,无业。辛全伟,男,1968年生,日照依海公司总经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关焱在明知林奇樑(另案处理)介绍的韩国供货商TAESAN S&TCO.,LTD(中文简称:泰山公司)提供的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仍积极联系袁越(另案处理),由袁越告知被告人顾富平,顾富平联系被告人何粤萍,何粤萍又找到被告人苏了一,上述人员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由何粤萍寻找国内买家,合作推销进口该固体废物。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关焱、顾富平、何粤萍、苏了一、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沪新公司)、被告人李福生、蔡汝东、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底盛鸿公司)、被告人谢向东、被告单位日照依海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依海公司)、被告人辛全伟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伪报成“铁矿砂(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州、江阴、镇江、日照海关申报进口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
其中,被告人关焱、顾富平、何粤萍参与走私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被告人苏了一参与走私固体废物12票51697.61吨,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公司、被告人李福生、蔡汝东参与走私固体废物2票8572.17吨,被告单位娄底盛鸿公司、被告人谢向东参与走私固体废物7票29843.54吨,被告单位日照依海公司、被告人辛全伟参与走私固体废物2票8056.19吨。
公诉机关认为,11名被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原来是做与铁矿石(砂)有关的中介生意的,后来看到很多人都在走私高炉灰、高炉渣赚钱,也就在别人的介绍下开始做走私生意。我知道高炉灰、高炉渣是工业废料,国家也是禁止进口的。”庭审中,该案的关键人物何粤萍坦陈。
但何粤萍又强调,“之所以明知是禁止的还走私,是因为高炉灰、高炉渣不同于其它的洋垃圾,因为它里面含有大量的铁,经过加工提炼还是可以用的。做这个生意绝不是我一家,在我之前有人做,在我之后也有人做,而且别人进口回国了什么事也没有。”
既然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工业废料,那么这些被告人又是怎么通过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把近6万吨高炉灰、高炉渣走私回国的呢?“我们与卖家签订合同后,报关和检验都是由代理公司去操作,报关的和检验的时候我们填写的货物名称是铁矿砂(粉)。”何粤萍陈述说。
“高炉灰、高炉渣外表看上去与普通货物没什么特别的,海关人员和检验人员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上的指标进行检验的。而高炉灰、高炉渣的含铁量与铁矿砂(粉)的含铁量差不多,都在60%以上,所以很难检测出来。如果要鉴定它们是工业废物,必须要有特殊的检测。”何粤萍陈述说。
据镇江海关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技术鉴定发现,高炉灰、高炉渣是在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它是粉末状货物,很容易挥发到空气中造成雾霾,同时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该案审判长、镇江中院院长茅仲华庭审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院党组一贯重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该案是该院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院庭长带头办案、特别是资源环境类案件将成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
经过9个小时的庭审,该案的审理程序已全部完结,将择日宣判。
本报镇江(江苏)3月10日电
(原标题: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江苏最大走私固体废物案开审)
举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