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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广西宣判8起性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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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12月18日电 记者莫小松马艳 通讯员王彩念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桂林市荔浦县人民法院、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今天宣判8起性侵儿童案件。六地法院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刑罚。广西高院通报称,目前广西性侵儿童案件以留守儿童、幼女等为对象,熟人作案比例高。

(原标题:惩治犯罪广西宣判8起性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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