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花钱捞人竹篮打水守法维权结局圆满

法制网-法制日报

关注

走偏门“捞人”反受骗

讲述人:李培成,男,49岁,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感悟:要知法、信法、守法,不要总想着“走偏门”。

因为工作关系,我接触到的“守法”故事还为数不少。

今年2月25日,张英(化名)到我们大队报案,声称自己被人设局诈骗,前后共计被骗98万元。

报案人张英曾是我们的办案对象之一。2011年11月,张英与丈夫同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张英被取保候审。她特别心急,想走偏门“捞人”,赶在年前将丈夫“救”出来。

2011年12月,张英找到的一名熟人自称认识“北京高官”,可以疏通关系救人。骗取15万元“关系费”后,这名熟人将这笔钱挥霍一空。事儿没办成,这名熟人还以杀死张英全家相威胁赖账。

此路不通,张英一家人并没有吸取教训。此后,张英又通过外地一远房亲戚,找到一位“颇有名气”的企业家——湖北省孝感市人刘某。刘某声称,自己认识湖北省纪委一位大领导,可以从中找人疏通“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放人。听信刘某的话,张英分两次付给对方83万元“感谢领导费”。

钱送出后,张英多次催问刘某协调进展情况,对方或是说“今天上午马上打电话办”,或是说“过了年之后,一上班就办”,以种种借口拖延。

2012年3月,张英的丈夫被警方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张英再次打电话催问刘某协调“捞人”进展,刘某依然找借口拖延。

直到此时,张英一家才醒悟过来,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他们还是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寄希望于亲戚、熟人索要被骗款,却没有任何收获。

无奈之下,张英才选择到我们大队报警。今年7月4日、9月23日,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官某、刘某被抓获,两人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张英如数退还了诈骗所得赃款。

我后来想,张英家的事给我们一个警示:群众要知法、信法、守法,不要总想着“走偏门”。公安机关办案都是依法进行的,案件当事人不要存有“误解”与“幻想”。

本报见习记者 刘志月 整理

合法手段维权获高赔偿

讲述人:朱宏伟,男,44岁,湖北省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

感悟:只有采取合法手段维权,才能得到合法回报。

2013年6月30日,石继亮一家终于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看着他们开心的样子,我更加坚信了用合法手段维权的重要性。

石继亮是河南人,来湖北武汉受雇于揭老板开车跑运输。2009年11月13日,揭老板让他到武汉的杨泗港运一个集装箱的新闻纸到古田路附近的一家印刷厂。石继亮将货运到后,开集装箱门时,不幸被没有固定好、瞬间滚落重量近一吨的纸锭砸中,送到医院后被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

事发后,揭老板在赔付了10多万元后,一时没有能力再支付更多赔偿款。而物流公司一直不愿承担责任。

石继亮辗转找到我。听他原原本本讲述了事情经过,我基本弄清楚事实并判断,这是物流公司为降低成本雇请没有运输资质的揭老板承运集装箱纸锭而导致的事故。

在第一次见面聊解决方法时,讲到激动处,石继亮给出解决这件事情的两个想法:反正自己是一个农民,大不了与物流公司老板同归于尽;回河南老家,拉两卡车人过来,把物流公司给砸了,出口气。

听了他的想法,我劝他不要过激,他这次出事就是因为物流公司和揭老板不守法导致的,他只有采取合法手段维权才能得到合法回报。我这么一说,石继亮及其妻子也就想明白了,决定由我带他到法院起诉揭老板和物流公司。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由揭老板赔偿石继亮伤残损失110万元,由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院协调,总赔款110万元由揭老板及物流公司各承担一半。

石继亮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比预期还要高的赔偿款,这让我特别感慨。如果人人都守法,也就不会发生石继亮被纸锭砸成重伤的事;如果石继亮坚持采取过激的违法手段维权,伤害的可能不只是他与物流公司老板的性命。

本报见习记者 刘志月 整理

信法守法用法

□点评

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被办案机关带走,家人亲朋四处找关系托人“捞人”,结果被骗去不菲的钱财,这样的故事说起来并不新鲜。表面上看,这是“病急乱投医”,但深入剖析被骗者的心理,会发现受骗者存在相信特权不信法治、相信人情不信法纪的误区。只有提升公民法治理念、让人们信法、守法、用法,骗子的伎俩才不会得逞。

守法与维权并不是一对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石继亮的维权经历告诉我们,守法是维权的有力保证,而维权也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突破法律底线,害人害己。在倡导全民守法、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当下,公民要培养运用法律手段、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矛盾冲突的习惯,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渠道实现自己的合理诉求。

陈晓英

(原标题:花钱捞人竹篮打水守法维权结局圆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