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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七十多万 却被查封四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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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胡海想不通,他仅仅是欠了某公司73万余元,可法院在执行时却一下子查封了他四套房产。“我最小的一套房子都有六十平方米以上,任何一套的房价都大于所欠债款,为何要查封我这么多呢?”胡海不服,于是要求检方介入。

据胡海介绍,他多年前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用该公司的一块地,用于盖公司,租金是每年9万元。可是,没过多久,就传出该地有可能拆迁,既然要拆迁了,作为租赁方,也应该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于是,胡海便一直租用该公司的地,一租就是好几年。遗憾的是,胡海盼了多年,可拆迁之事迟迟没有动静,以为要拆,结果没拆,补偿款没有等到,等来的却是一大笔债。原来,胡海为了等拆迁,长年来一直租用该地,但租金却迟迟没付,他可以等,但某公司却等不下去了,开始催要房租。

面对数十万元的房租,胡海一下子拿不出来,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白纸黑字的协议,胡海这笔租金是必须要还的。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胡海支付某公司租金及利息共计7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胡海依然没钱还,为此,某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局将胡海个人所拥有的四套房产查封。此举引发了胡海的不满。胡海认为,其被查封的四套房产,最小的一套面积也在六十平方米以上,更有两套房产位于市中心高档小区,他的欠债是73万余元,而依照市场价格,其任意一套房产的价值均大于所欠债款,法院一下子查封其四套房产,显然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为此,他也找过法院,要求解封部分房产,但情况没有改变。

胡海认为,四套房产被查封,导致其想通过变卖房产尽快还债的想法无法实现,同时,他更担心房产会被低价拍卖导致财产损失。为此,胡海找到雨花台检方,希望检方能介入此事。

接到胡海反映的情况后,检方立刻进行核实,并与法院进行沟通。对于查封四套房产的行为,法院也是有其担心的,他们怕胡海在外还有更多的外债,如果仅是查封一两套房产,担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尽管法院的考虑确实在情理之中,但检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9条:“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胡海全部四套房产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也有悖于最高法院关于查封财产范围的相关规定。据此,检方发出了司法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建议,解封了四套房产中的两套,并给胡海宽限一定的时间,使其能够筹款自动履行所欠债款。

据悉,胡海与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商讨还款计划,希望能和平解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欠七十多万 却被查封四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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