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毁掉“毁容少女”享受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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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张松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三年前被毁容的合肥少女周岩。近日,有媒体对周岩进行回访,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周岩的身体恢复情况良好;而坏消息是,尽管周岩正逐步走出身体的困境,但部分网友的无理辱骂、朋友的背叛以及一些路人对其灼烧外貌的歧视,让她在心理上产生诸多负担。
特别是一种来自网络的辱骂声音对周岩的伤害很深,“他们说我现在有名,有钱,用着普通人用不起的iPhone、iPad(爱心企业的捐赠),什么都有了”。尽管这样指责毫无道义和正当性,但依然对情感构成巨大伤害。在这里,我并不想对这个低劣的言论进行批驳,但此言论中所包含的一种恩主心态以及错误的权利认知值得警惕。因为这种心态正无时无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和是非判断逻辑。
前两天,“英雄少年”雷楚年涉嫌诈骗被审判的事件引人关注。人们在为少年英雄沦为罪犯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反思,少年英雄的人生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反转,与其成名后整个社会对他的英雄光环予以过度特权有关。成为英雄之后,成绩差的雷楚年获得了免试入学的机会,犯了错更容易得到别人原谅。给予英雄的过分特权与对待受帮助者的刻意刁难,实质上是人们恩主心态两个不同角度的呈现。
在类似毁容少女的问题上,部分网民似乎认定受苦难者就代表了困难本身,接受了民众的捐助,就意味着要丧失享受正常生活、幸福的权利。苦难者的生活必然要在困难中对公众感恩戴德,不能拥有正常人嬉笑怒骂,拥抱享受生活的权利。在这些人心里,优越显然不是此等拯救故事的完美结局。
面对相似的困境,讲一个我几年前看到的故事。某都市白领资助了一个农村的孩子上学,但偶然得知,那个小孩成绩并不好,且还有点小调皮。事后,白领准备撤资,觉得资助这种孩子是一种浪费。应该说,这是人们普遍的观念——好钢应该用到刀刃上。但该白领的一个朋友知道后建议他不要放弃资助。他觉得,捐助应该只是为了帮助孩子实现受教育的权利,让其像正常人一样有学习机会,与成绩好不好无关。并且,如果孩子未能接受教育,他的将来可能变得更糟。
这个观点对我影响很大,如今,也希望大家能从保障权利的视角出发,理性看待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象。我们给一个人颁发英雄名誉,他只能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而不应该给予其过多的特权,因为过多的特权是人性不能承受之重。同样,我们帮助一个身处苦难中的人,可以对相应领域(如特定时期捐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能跨越权利边界,去剥夺或者支配苦难者自身拥有的权利。
所以,且不说周岩使用的iPhone是爱心企业捐助的,就算她自己为了享受美好生活,偶尔购买了一些相对昂贵的商品,或许人们也不能一股脑地谩骂、嘲讽,应该带着尊重权利的眼光去看待它。不要给英雄们浮躁的特权、不要将苦难者的权利剥夺,应当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只有我们以守护权利的意识去对待他们,英雄才不会跌倒在荣誉的光环里,苦难者才不会蜷缩在痛苦的阴影里。
(原标题:请不要毁掉“毁容少女”享受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