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就职 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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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昨晚正式公布,这份被称为依法治国方略“升级版”的文件,彰显出中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力度。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决定》还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外,《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既与时俱进,又立足中国国情,力争制定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决定摘录】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解读】
“就职向宪法宣誓可约束官员良心”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142个有宪法的国家 97个有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宣誓只是个仪式,能起作用吗?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向宪法宣誓,“这是一个好事,过去我们从事法律方面的人员也曾经呼吁过这项制度。”
秦前红认为,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对于“宣誓制度只是一个仪式,是否真的有作用”的说法,秦前红说,宣誓虽然是个仪式,但法律本身也是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元素,庄严的仪式和形式对于制度本身的贯彻和实施是有作用的。
秦前红分析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后,宣誓人心里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千万双眼睛都看着时,已经表过态了。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秦前红还认为,宣誓是公开的,民众看到后,将来对于宣誓人的行为做出法律评判和道德评判的时候,也会拿出当时的宣誓来作为一种衡量标准。
【决定摘录】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专家解读】
编纂民法典 专家称5~8年最合适
对《决定》中提到的编纂民法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评价,这不仅仅是民法学界关注的事情,也是法学界多年的期盼,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的一个最扎实最基本的步骤。
他介绍,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活动和交往等,都是由民法来规范的。因民法作用范围很广,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到公司等等很多的问题,都需要从立法上做出通盘考虑。
据了解,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制订民法典,但是最后只是编制成功了“民法通则”。
孙宪忠认为,在依法治国大的背景下,现在编著民法典的条件比以前要好很多,我国在民法领域颁发的单行法都有,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所以不妨把事情做得稳妥和科学一点。“五到八年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
亮点
●推进反腐立法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制定国家勋章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重大体制调整须报党中央讨论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抓紧出台反恐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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