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妇私刻公章组山寨政府获刑两年
东南快报
张海新
2013年,河南邓州市45岁的农妇张海新宣布成立“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三个乡镇“政府”,并分别刻制“公章”,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伪造的文件公函。“中央有人”的名头传出去后,山寨“政府”不断升级,有村民找她帮维权,甚至有数名大学生来求职。
今年,张海新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她上诉后,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经不开庭审理,在8月的一天裁定维持原判。因法院未依法通知,她的辩护律师直到9月3日才获知二审结果。
在法庭上,张海新辩称,伪造公文是为了保护农民耕地不被侵占的无奈之举,在过去的4年中,她从乡政府大院一直上访到国家部委,散尽家财、债台高筑却一无所获。而村民相信她中央有人、和潘基文也能搭上线。
接手村里烂账私刻十几枚“山寨”公章
张海新娘家在邓州城西的十里铺村,蒋庄村离十里铺不远,张海新的丈夫吴振田与她同龄。1987年,两人经媒妁之言结婚。
2009年,女儿吴楠在邓州城区四中读初一。期末考试临近,她却闹着不想上学。而小学四年级就辍学的张海新,却一直期望女儿能考上大学。一急之下,当年夏天,张海新拉着架子车进城,督促吴楠学习。
2011年春天,蒋庄村6组的村民来到县城找张海新求助。吴楠说,来人把母亲夸了一番,称村里只有她出马当村民代表,才能打赢官司。张海新立即承诺,她要死磕到底。
蒋庄村6组的案由倒也不复杂。1993年,蒋庄村委会在6组的责任田内,建了一个8亩地大的养猪场,承包给了私人开发。2009年,蒋庄村委会准备把这8亩地给5组村民吴家庆开发房地产,以抵消所欠8万元的债务。2009年4月,当包工队开进这8亩地丈量时,6组村民不依了,他们以老年人打头阵,日夜死守这块地。
在向张海新求助前,这块地已争讼多时。村民们央张海新出头,一来因为张海新场面见得多,人泼辣,口才也好;二来,张海新曾因蒋庄村委会拖欠饭钱不还,在她进城前,已经把蒋庄村委会告上了邓州市法院,要求偿还近万元的饭钱。
与张海新结怨最深的,是时任村支书吴振德。她拿着村委会打的白条找吴振德,吴不认账,还说张海新超生不交罚款,就以饭钱抵罚款。张海新气不过,就找机会让吴振德难堪。有一次,村边修路,邓州市和文渠乡干部也要到场,张海新挡路讨债。吴振田和吴振德原是叔伯兄弟,从此便势不两立。
张海新当上6组的村民代表后,首先就到处告吴振德贪污和倒卖村委会财产。吴振德说,为了维稳,上级记了他一个严重警告,理由是他任村支书时,曾卖了村委会大院。但他解释说,无论是2005年前的农业税还是至今仍在收取的计生罚款,乡政府都对村里下指标,村干部只能垫钱。“到现在村里还欠我五六万呢。”6组那8亩地所要抵的债务,也是因此产生。
张海新介入维权后,很快便发现,除了争斗漩涡中的那8亩地,位于省道旁边的蒋庄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非常严重。只要跟村干部说好,往村里交3000元,给乡里交1万元,你就可以在临路的耕地里建房。这让她想以土地确权为突破口,解决村里的问题。
张海新对警方供述,2011年9月20日,她从南阳市农业局办公室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在蒋庄村有争议的那8亩地上,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提议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选举组织成员。开了几次会后,张海新和儿子吴洋,以及维权积极分子刘金兰在内的5人被选了出来。
就在2011年冬天,张海新上访期间,刻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蒋(庄)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章”。按照张海新对律师的说法,是农业部等中央部委的接访人员,建议她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再通过该组织绕过蒋庄村委会,好进行土地确权。
警方对张海新的讯问笔录显示,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夏天,汲滩镇农民马香兰和高集乡农民王良双,也先后带领当地村民申请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满足需要,迫于公章不全的张海新,又刻制了“文渠乡人民政府印”、“邓州市人民政府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印”、“人民政府印”、“高集乡人民政府印”、“李岗村村民委员会专用章”、“汲滩镇人民政府印”、“汲滩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等十几枚印章。
张海新供述,上述的大部分“公章”,都是她通过邓州街头的小广告联系刻制。在几个月的“办公”期间,她共受理了文渠乡、高集乡和汲滩镇共275户农民的承包证申请资料。
山寨“政府”升级数名大学生求职
对张海新反映的村土地被侵占等情况,文渠乡政府拒绝做出任何解释。一份发自南阳市农业局2011年11月所做的调查报告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文渠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各村,但蒋庄村在发放过程中,村干部把领回去的权证没有及时发放,随意搁置以至于丢失。
而时任村干部吴振德称,村里根本没有领取过农户们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不存在丢失一说。张海新在这份报告的复印件下面写了一行字,“南阳市以此非法的文件报结……”2012年1月10日,领到这份报告后,张海新加大了上访力度,但都没有消息。
据她的“对头”吴振德证实,张海新因为进京上访,曾被截访人员带回文渠乡,“带回来一次7000块钱,都得村里掏钱。”
据王良双讲,张海新多次告诉她,从2012年下半年起,她已经基本放弃上访,“她说上访没一点用。”
最先向张海新取经的,是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村民马香兰。2012年4月,廖寨村委会联合开发商,在廖寨村启动强拆,要在村外的湍河边建立新社区,遭到部分村民抵制,马香兰在34户村民推许下,成为维权代表。
与张海新认识后,马香兰开始按照她的指点,在廖寨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马香兰夫妇和其他三名村民,经选举被“任命”为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5人代表。他们开始收取村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等,想通过张海新为土地确权。
在马香兰之后,2013年7月9日,邓州市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的王良双等人,也跟张海新碰了头,马上就着手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王良双所在的孔营组,和附近几个村子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被邓州市引丹局强征了两千多亩地用来蓄水建水库。他们四处上访,一直没有见到任何可以证明征地合法的手续。从2012年开始,有多名村民在施工现场被打伤。
王良双从村民小组长成了维权带头人。
2013年7月16日,王良双带着举报材料到邓州市检察院上访,这些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封面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蒋(庄)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章”。“检察院信访办不接这个材料,让张海新很生气,过了不久,她就有了邓州市政府和检察院的印章,说是在上级备过案。”
从2013年9月底,张海新又开始招聘。数位大学生分别向文渠乡蒋庄、汲滩镇廖寨和高集乡李岗的三个“集体经济组织人民政府”求职。他们中有大专生,也有本科生,有一名女生学的是会计,还有一名学的是助产。
张海新所规定的“组织”只有一条“一票否决制”:5人代表小组只要一人不同意,决议便无法通过。组织内的农户只要一户反对,决议也不通过。
到2013年10月22日,张海新的“任命”开始升级,在数份抬头为“邓州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中,马香兰成为“汲滩镇政府”的“人民代表”,廖华敏成为“汲滩镇政府一把手”,汲滩镇孙庄村女大学生孙某成为“汲滩镇财务主抓”,三份任命公告上,都盖着一个“邓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印。
同一天,高集乡李岗村的几名村民代表,也被任命相同的职务,王良双成为“汲滩镇政府”的“人民代表”。按照张海新规定,“人民代表”是所在乡镇最有权的人。因此,王良双和马香兰成了张海新的同案犯。
被抓前曾被要求尽快“搭救”同伙
邓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海新在私刻相关公章后,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伪造的文件、公函、任命通知书等20余份,马香兰、王良双上报张海新批准先后以“汲滩镇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名义,对本村建房者下发加盖有公章的停工通知、公告等国家机关公文数份。
此案被警方获知,正是马香兰向本村新农村社区承建商王建下发停工通知,被后者报案。邓州市公安局派便衣来到廖寨村,从其他被停工通知的村民处提取了更多证物。
2013年11月26日,马香兰被警方控制。3天后的下午,张海新和王良双等人在出租屋内商议如何搭救马香兰时,一群警察冲了进来。张海新掏出手机想打电话,被警察夺了过去。她和多人被带走,包括她持有的各种“公章”和数箱文书证物。
在张海新被抓前十分钟,还有维权伙伴发火,要求她尽快动用在“中央”的关系,“搭救”马香兰出来。“她被呛住了,想了好久说,‘暂时没必要’”王良双回忆道。
张海新没有改变什么。在蒋庄村,那8亩土地仍旧闲置,悬而未决;在廖寨村,村委会的新农村社区工程继续建设,王玉新的遗像还放置在她家土坯房的遗址上;在孔营村,邓州市引丹局已基本圈占了涉案土地。《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河南农妇私刻公章组山寨政府获刑两年)